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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北京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服务许可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2021-04-16 11:11,更新:2021-04-16 11:11




企业办理北京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服务许可需要具备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 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 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应当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城乡

建设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附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


(2.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2.3)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2.4)企业关键和需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社会保险证明;


(2.5)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2.6)清扫总面积及机械清扫车数量材料;服务人员数量,收集容器相关资料;运输全密闭车辆情况材料: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必

须配备的设备、机械的购置凭证;


(2.7)清扫保洁地段分布图;


(2.8)固定收集转运地点的有关资料;


(2.9)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及行驶证;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 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6号楼302室T10(天下博后创客空间)(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周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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