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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下哪些高技能人才可凭借人才引进政策落户北京呢!

发布:2021-06-09 10:14,更新:2021-06-09 10:14




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五条“加强引进人才落户保障”提到: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聘用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单位存档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那么,符合哪些条件的人才可凭借人才引进落户北京呢?


  基本条件:


  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1、科技创新型人才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型或者新型研发机构等一系列科技创新主体中担任重要工作。并且,近3年的税收入,每年都超过上一年度全市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



2、金融方面的人才

近3年对于本市的高精尖产业的实际投资需要达到5000万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中任职时间满3年的总经理、法人、合伙人及合伙人的委派代表等管理人员亦可。



3、国际交往中心方面人才

在京注册的重要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的分支机构聘用的核心人员,或者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聘用的管理人员和业技术人员。



4、教育卫生方面人才

医生应具有10年以上三级医院的从医经验;教师应该具有10年以上省或地市级的优质中小学教学经验;大学教授应具有国家大学,或重点实验室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体育方面人才

具有良好发展趋势和培养前途的体育后备人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赛事策划人和组织人、教练员、运动员、国际级和国家A级的裁判员、的体育解说员和体育节目的主持人。



6、文化创意方面人才

近3年的年均营业收入在3亿以上,且年均税后的净利润在2000万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在其任职时间满3年的总经理、法人等管理人员。



7、高技能方面人才


 (一)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人及其主教练、本市职业技能一类竞赛获奖人及其它以上相应技能竞赛获奖人且贡献突出的,可办理人才引进;


 (二)本市科技成果转化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8、建立自由职业者引进通道。对本市科技创新或文化创新贡献突出且依法纳税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拓展紧缺急需人才遴选引进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用人主体中稳定工作、贡献突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业技术职称的;


 (二)经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合格的;


 (三)经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区或局级单位按程序推荐的;


 (四)经相应的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推荐的;


 (五)其他特殊特艺人才或紧缺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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